題組內容
二、請根據我國現行契稅條例及土地稅法之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三)丙有房屋一棟,其房屋現值為 100 萬元,丁有土地一筆公告現值 100 萬 元(該地為丁於 3 年前購入,當時移轉現值為 80 萬元) ,今丙、丁互 相交換房地,試問應由何人申報繳納契稅、土地增值稅?應納稅額各 是若干?(7 分) (請詳細列出計算式)
詳解 (共 2 筆)
詳解
丙、丁因為交換,雙方都需負擔契稅,而土地增值稅是由土地所有權人繳納,故增地增值稅由丁負擔:
丙(契稅):100萬*2%=2萬
丁(契稅):100萬*2%=2萬
丁(土地增值稅):土地漲價總數額為100萬-80萬=20萬,則土地漲價總數額未超過前次移轉現值80萬之100%,所以土增稅稅率用20%來計算,先于說明。算式如下:
20萬*20%=4萬
詳解
最佳解寫錯了!!
只有「房屋承受人」丁需要繳契稅
第 2 條
不動產之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者,均應申報繳納契稅。但在開徵土地增值稅區域之土地,免徵契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