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一、甲 66 歲終生未婚、膝下無子,父母已過世,日前猝逝家中,有二位親兄 弟乙丙多年不往來亦不願處理甲之後事。甲生前預立遺囑,將名下財產 與積蓄共 1,002 萬元留給長期照顧他起居的乾兒子丁。請問:

(三)乙丙對甲之遺產可對丁主張什麼權利?可請求之金額多少?(1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