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二、A 廠商參與 B 招標機關辦理「路面修復工程」採購案,B 招標機關對 A 廠商解除契約,
以函 1 通知:「今貴公司未能依上述協議內容進場施作,本處依工程契約第 15 條規
定與貴公司解約,並沒收履約及差額保證金。」等語,惟並未依政府採購法第 101 條
第 1 項規定附記:「如未提出異議者,將刊登政府採購公報」。B 機關再以函 2 通知
已將其刊登政府採購公報。A 廠商不服,向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
會提起申訴,經該會判斷「原異議處理結果撤銷」。請附理由回答下列問題:
(三)依政府採購法第 101 條及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 109 條之 1 規定,停權處分通知應 如何記載?(1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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