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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題: 依郵政法規定,請回答下列問題:

(三)承第(二)小題,該罪有無處罰未遂犯?

詳解 (共 2 筆)

nom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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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7262725
2025/12/19
法規名稱:    郵政法
第 35-1 條
以竊取、毀壞或其他非法方法危害郵政核心資通系統設備之功能正常運作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而犯前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下罰金。
前二項情形致損及金融市場穩定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第一項及第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richwu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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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6419117
2025/05/14
依郵政法第35-2條第5項規定:第一項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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