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論題內容
(三)為矯正「外部不經濟性」所造成的資源配置沒有效率,政府可採用「管
制」(regulation)或「配額」 (quota)方式,將製造污染的生產活動限
制至社會最適水準;或採用課徵「污染稅」 、對污染產業進行「減產補
貼 」( subsidy to production reduction ) 以 及 「 環 境 財 產 權 授 與 」
(assignment of property rights)等方法。請問這些矯正方法中,何者實
施後只須透過市場運作即能自動矯正這種不具效率性的問題,因而具
有「射(實施)後不管」 (fire and forget)的優點?何者會發生很高的
「監控成本」 (monitoring cos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