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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建法規與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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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 - 114 地方政府公務、離島地區公務特種考試_四等_建築工程:營建法規概要#134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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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試卷:114年 - 114 地方政府公務、離島地區公務特種考試_四等_建築工程:營建法規概要#134644
科目:營建法規與實務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114年 - 114 地方政府公務、離島地區公務特種考試_四等_建築工程:營建法規概要#134644
科目:
營建法規與實務
排序:
0
題組內容
四、請敘述下列名詞之意涵:(每小題 5 分,共 25 分)
申論題內容
(三)無障礙設施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nomi
法規名稱:
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
104 用語定義
104.1 行動不便者:個人身體因先天或後天受損、退化,如肢體障礙、視覺障礙、聽覺障礙等,導致在使用建築環境時受到限制者。另因暫時性原因導致行動受限者,如孕婦及骨折病患等,為「暫時性行動不便者」。
104.2
無障礙設施:係指定著於建築物之建築構件(含設備),使建築物、空間為行動不便者可獨立到達、進出及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