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二、甲為籌資需要,分別向乙、丙、丁 3人借款,並將其所有之 A地先後設定第一、二、三次序之抵押權予乙、丙、丁3人,擔保債權額分別為新臺幣(下同)600萬元、400萬元、200萬元。試問:(3題,每題 5分,共 15分)

(三)若甲將 A 地設定抵押權予乙、丙、丁後,又將 A 地設定地上權予己,己於其上興建 B 屋。若 A 地遭拍賣時鑑價結果不足清償乙之抵押債權,乙得為如何之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