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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12年 - 112 司法特種考試_三等_檢察事務官財經實務組:審計學#116210
科目:公職◆審計學
年份:112年
排序:0

題組內容

二、會計師服務案件可區分為確信案件或非屬確信案件之其他相關服務案件,前者係執業人員藉由取得足夠及適切之證據以作成結論之案件,且該結論係用以提升負責方以外之預期使用者對依基準衡量或評估標的 之結果之信賴水準。確信案件依其構面可再分類為合理確信案件或有限確信案件,以及認證案件或直接案件;且無論何種分類,案件之先決條件均包括妥適之基準,且該基準係可取得。請依序回答下列問題:

申論題內容

(二)下列為會計師確信報告中之部分段落,取自 A 公司發布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之永續報告書。請自該段落之用語,判斷該確信案件為:⑴合理確信案件或有限確信案件?⑵認證案件或直接案件?⑶說明會計師承接該服務案件所適用之準則為何?(15 分)
「依據所執行之程序與所獲取之證據,本會計師並未發現所選定之關鍵績效指標在所有重大方面有未依臺灣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編製與申報永續報告書作業辦法』與相關問答集及有關法令之規定、全球永續性報告協會(Global Reporting Initiatives, GRI)發布之最新版 GRI 準則(GRI Standards)與行業補充指南,以及貴公司依行業特性與其所選定之關鍵績效指標參採其他基準編製而需做修正之情事」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Laney

(1) 根據確信準則第300號「非屬歷史性財務資訊查核或核閱之確信案件」第10條第13項第1款第2目之定義,有限確信案件係指執業人員執行必要程序將案件風險降低至當時情況下可接受水準,並作成結論之確信案件,惟其可接受風險水準高於適用於合理確信案件者。該結論說明,執業人員依據其所執行之程序及所獲取之證據,是否未發現標的資訊存有重大不實表達之情事,故本案例為有限確信案件。

(2) 根據確信準則第300號「非屬歷史性財務資訊查核或核閱之確信案件」第10條第13項第2款第1目之定義,認證案件係指先由執業人員以外之人員依基準衡量或評估標的,再由執業人員就原衡量或評估結果予以認證之確信案件。執業人員以外之人員通常於其報告或聲明中表達其衡量或評估結果(即標的資訊)。惟於某些情況下,該標的資訊可能由執業人員於確信報告中表達。認證案件中,執業人員於其結論中說明標的資訊是否存有重大不實表達。執業人員之結論可能針對下列事項表達:a.標的及適用基準;b.標的資訊及適用基準;c.適當方之聲明,故本案例為有限認證案件。

(3) 根據「上市上櫃公司永續報告書確信機構管理要點」第七點規定,意見書應符合:「上市公司編製與申報永續報告書作業辦法」及「上櫃公司編製與申報永續報告書作業辦法」第四條永續指標之確信標準,應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發布之確信準則3000號「非屬歷史性財務資訊查核或核閱之確信案件」、國際審計與確信準則委員會(International Auditing and Assurance Standards Board, IAASB)發布之ISAE(International Standard on Assurance Engagements)3000辦理,故會計師承接該服務案件所適用之準則為確信準則3000號「非屬歷史性財務資訊查核或核閱之確信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