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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14年 - 114-2 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學科_乙級:19500 就業服務#130377
科目:技檢◆就業服務-乙級
年份:114年
排序:14

題組內容

五、請依勞工保險條例、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相關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申論題內容

(二)依「勞工保險條例」第 20 條第 1 項規定,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發生傷病事故,於保險效力停止後幾年內,得請領同一傷病及其引起之疾病之傷病給付、失能給付、死亡給付或職業災害醫療給付?(2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JhihJhu
參考答案:一年。
勞工保險條例 第 20 條
1 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發生傷病事故,於保險效力停止後一年內,得請領同一傷病及其引起之疾病之傷病給付、失能給付、死亡給付或職業災害醫療給付。
2 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懷孕,且符合本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或第二款規定之參加保險日數,於保險效力停止後一年內,因同一懷孕事故而分娩或早產者,得請領生育給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