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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98年 - 98 稅務特種考試_三等_各科別:稅務法規#16747
科目:稅務法規(稅務相關法規)
年份:98年
排序:0

題組內容

四、請依我國現行稅法及相關法規之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申論題內容

(二)依菸酒稅法第6條之規定,那些已納菸酒稅之菸酒,可以退還原納菸酒稅?(10分)

詳解 (共 2 筆)

詳解 提供者:106高普財稅正額雙榜

第6條(已納稅款之退還)


  已納菸酒稅之菸酒,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退還原納菸酒稅: 
  一、運銷國外者。 
  二、用作製造外銷物品之原料者。 
  三、滯銷退廠整理或加工為應稅菸酒者。 
  四、因故變損或品質不合政府規定標準經銷毀者。 
  五、產製或進口廠商於運送或存儲菸酒之過程中,遇火焚毀或落水沈沒及其他人力不可抵抗之災害,以致物體消滅者。
詳解 提供者:顧玟玟
依菸酒稅法第六條規定,已納菸酒稅之菸酒,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退還原納菸酒稅: 運銷國外者。 用作製造外銷物品之原料者。 滯銷退廠整理或加工為應稅菸酒者。 因故變損或品質不合政府規定標準經銷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