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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13年 - 113 高等考試_三級_法制、智慧財產行政:民法#121510
科目:民法
年份:113年
排序:0

題組內容

二、甲母和其養女乙串通設局騙婚,由甲偽稱願將獨生女乙嫁與丙為妻,並約定民國(下同)113 年 2 月 14 日訂婚,騙使丙於訂婚日致送價值新臺幣(下同)500 萬元之鑽石項鏈、耳環與手鍊給乙。嗣乙又偽為同意於同年 5 月 1 日結婚,但於結婚當日乙卻不知去向,丙為置辦婚禮支出 100 萬元。112 年 10 月丙於初識甲、乙母女之際,乙向丙透露家中有急需, 須辦理貸款。甲、乙隨後即向 A 銀行貸款 200 萬元,約定二人負連帶責任,五年內清償,丙自願擔任保證人。

申論題內容

(二)如 A 銀行同意主債務人甲 和乙延期清償,丙得為如何主張?(12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公務員對你來說這麼重要嗎
  • 就定有期限之債務為保證者,如債權人允許主債務人延期清償時,保證人除對於其延期已為同意外,不負保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