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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13年 - 113 海岸巡防特種考試_三等_各科組別:海巡法規(包括海岸巡防法、國家安全法、海洋污染防治法、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懲治走私條例、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章行政與第五章罰則、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122038
科目:海巡法規
年份:113年
排序:0

題組內容

一、我國於民國 87 年 1 月 21 日公布施行「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並於 88 年 2 月 10 日公告「中華民國第一批領海基線、領海及鄰接區外界線」(於民國 98 年公告修正)。另於民國 87 年 6 月 22 日公告禁止、限制水域範圍(於 93 年、97 年兩度修正)。(每小題 25 分,共 50 分)

申論題內容

(二)比較領海及鄰接區與禁止、限制水域之異同。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bilibli

()比較領海及鄰接區與禁止、限制水域之異同。

領海之定義

中華民國領海為自基線起至其外側十二浬間之海域。

鄰接區之定義

中華民國之專屬經濟海域為鄰接領海外側至距離領海基線二百浬間之海域。

限制水域之定義

範圍:台澎綠蘭彭小七

海浬:24海浬

執法:依法先『兩次驅離』,頑固不離開,開始強制『登檢+扣船』。

禁止水域之定義

範圍:台澎綠蘭彭小七

海浬:12海浬

執法:只要進入『圈圈』,直接強制『登檢+扣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