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一、依據消防法及施行細則規定,明定「防火管理」制度,請詳述:
(二)消防防護計畫除「防災應變之教育訓練」、「用火、用電之監督管理」 、「防止縱火措施」及「其他防災應變上之必要事項」外,尚包含那些 事項?(10 分)
詳解 (共 4 筆)
詳解
| 法規名稱: | 消防法施行細則 EN |
|---|---|
| 修正日期: | 民國 113 年 01 月 22 日 |
| 法規類別: | 行政 > 內政部 > 消防目 |
本法第十三條第一項所定消防防護計畫,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自衛消防編組:員工在十人以上者,至少編組滅火班、通報班及避難引導班;員工在五十人以上者,應增編安全防護班及救護班。
二、防火避難設施之自行檢查:每月至少檢查一次,檢查結果遇有缺失,應報告管理權人立即改善。
三、消防安全設備之維護管理。
四、火災與其他災害發生時之滅火行動、通報聯絡及避難引導。
五、滅火、通報及避難訓練之實施;每半年至少應舉辦一次,每次不得少於四小時,並應事先通報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六、防災應變之教育訓練。
七、用火及用電之監督管理。
八、防止縱火措施。
九、場所之位置圖、逃生避難圖及平面圖。
十、其他防災應變上之必要事項。
詳解
113/1/22修正條文
(二)依據消防法施行細則第 5 條規定,本法第 13 條第1項所定消防防護計畫,應包括下列事項:
1.自衛消防編組:員工在十人以上者,至少編組滅火班、通報班及避難引導班;員工在五十人以上者,應增編安全防護班及救護班。
2.防火避難設施之自行檢查:每月至少檢查一次,檢查結果遇有缺失,應報告管理權人立即改善。
3.消防安全設備之維護管理。
4.火災與其他災害發生時之滅火行動、通報聯絡及避難引導。
5.滅火、通報及避難訓練之實施;每半年至少應舉辦一次,每次不得少於四小時,並應事先通報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6.防災應變之教育訓練。
7.用火及用電之監督管理。
8.防止縱火措施。
9.場所之位置圖、逃生避難圖及平面圖。
10.其他防災應變上之必要事項。
詳解
消防法13條以下為防火管理制度:
1.一定規模以上的建築物要由管理權人遴用防火管理人 訂消防防護計畫
2.有改建增建等等要另外定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
3.建築物有分屬情況要遴用共同防火管理人並定共同消防防護計劃
消防防護計畫內容如下:
1.消防自衛編組:
10人至少要有滅通避班,50人增設救護班 安全防護班
2.防火設備每月檢查一次
3消防設備維護管理
4火災發生時滅火行動,通報避難引導
5用火電的監督
6滅通避的訓練
7防縱火措施
詳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