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題目二:
供水區域內建築物所有人或使用人申請裝置用水設備供應自來水時,應依「臺北自來水事業處接水申請
須知」辦理,請依該項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二)無建物之空地,申請臨時用水,須預收何種費用及收取何種擔保?【2 分】
詳解 (共 3 筆)
詳解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接水申請須知
1.無建物之空地用水
(1) 臨時性用水需預收斷管費及收取保證金。
(2) 申請期限以1年為限,必要時經本處核准得申請延長6個月。
詳解
斷管費
保證金
詳解
臨時用水保證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