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請說明監獄作業之種類、作業時間之限制及停止作業之情形為何?(25分)
詳解 (共 5 筆)
詳解
1.監獄分成獨居跟雜居兩種
獨居指的是受刑人在獨居房作業但必要時如 教化 作業等活動時 依職業 年齡 犯次 刑期等
與其他獨居受行人在同一區塊下作業
雜居是把歸類相似的受行人集結在同一區塊下作業 但夜間活動時 因按年齡 犯次 職業等分開在同一區塊下作業
時間限制
教化1次以兩個小時為限
運動則為半小時至1小時
停止作業情行為
1.例假日及法定國定假日停止作業
2.入監後三天為不作業 以及刑期剩餘一個月時的前一個禮拜不作業
詳解
按監獄行刑法第27條之規定,分監內,監外,視同作業
第28條之規定,受刑人每日作業六到八小時。
第30條停止作業日如下
國定例假日停止作業。
直系親屬或配偶喪亡停止作業7天,三親等內喪亡停止作業三天。
炊事.打掃或其他由監獄經理事務者,除前項第二款外,不停止作業。
出監前7天及入監時三天得停止作業
詳解
一.監獄之作業種類,分述如下:
<一>監內作業:
詳解
作業種類 為 炊事 打掃 看戶 及其他由監獄經理之事務 是同作業
作業時間每日六小時至八小時 但應斟酌作業種類 設備狀況 及其他情形訂之
停止作業
一 國定假日
二直系親屬配偶喪妻日或三等親旁喪三日
三其他認為必要時
詳解
請說明監獄作業之種類、作業時間之限制及停止作業之情形為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