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一、依據關稅法第 18 條規定,為加速進口貨物通關,海關得按納稅義務人應申報之事項,先行徵稅驗放,事後再加審查。請問:

(二)納稅義務人未即時檢具減免關稅文件補正時,該進口貨物如何辦理通關?

詳解 (共 1 筆)

Betty
Betty
詳解 #7308639
2026/03/04
依據關稅法第18條第3項,進口貨物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依第一項規定先行徵稅驗放。但海關得依納稅義務人之申請,准其繳納相當金額之保證金,先行驗放,並限期由納稅義務人補辦手續,屆期未補辦者,沒入其保證金:
    一、納稅義務人未即時檢具減、免關稅有關證明文件而能補正。

私人筆記 (共 2 筆)

咖哩超人
咖哩超人
私人筆記 #7003708
2025/05/21
關稅法   第 18 條 為加速...
(共 879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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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志
阿志
私人筆記 #6880351
2025/04/17
關稅法 第 18 條 2.進口貨物未經海...
(共 269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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