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一、依據關稅法第 18 條規定,為加速進口貨物通關,海關得按納稅義務人應申報之事項,先行徵稅驗放,事後再加審查。請問:
(二)納稅義務人未即時檢具減免關稅文件補正時,該進口貨物如何辦理通關?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依據關稅法第18條第3項,進口貨物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依第一項規定先行徵稅驗放。但海關得依納稅義務人之申請,准其繳納相當金額之保證金,先行驗放,並限期由納稅義務人補辦手續,屆期未補辦者,沒入其保證金:
一、納稅義務人未即時檢具減、免關稅有關證明文件而能補正。
一、納稅義務人未即時檢具減、免關稅有關證明文件而能補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