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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7年 - 107 東吳大學_碩士班招生考試_法律學系(C組):民法#102043
科目:研究所、轉學考(插大)◆民法
年份:107年
排序:0

題組內容

四、甲女起訴指稱,1995 年她與乙男結婚,因為乙男經商外遇,1999 年雙方協議離 婚,2000 年兩人復合,至戶政事務所重為結婚登記。數天後乙調派大陸,雖會 定期寄錢回家,但長年在外再次外遇並產下一子丙,乙自覺愧對,於 2016 年贈 與現金 200 萬元給甲,但甲心仍有不甘於 2017 年提告要求離婚,乙男當時財產 扣除債務後為 400 萬元,試附詳盡理由說明以下問題:

申論題內容

(二)若乙曾以電腦打字自立遺囑,載明日期並簽名且上傳至雲端,內容為所有遺產 (僅剩比特幣跟線上虛擬寶物)皆歸丙,乙死亡後,丙出示該遺囑並主張繼承, 有無理由?如果你是甲,可對該遺產為如何之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