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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所、轉學考(插大)◆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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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 - 107 東吳大學_碩士班招生考試_法律學系(C組):民法#102043
科目:
研究所、轉學考(插大)◆民法 |
年份:
107年 |
選擇題數:
0 |
申論題數:
8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研究所、轉學考(插大)◆民法
選擇題 (0)
申論題 (8)
一、甲於年幼因繼承取得其父所遺A地,其母乙於寡居多年後,在甲 16 歲時乙攜甲 改嫁予丙。惟丙在外積欠鉅債,乙為解決丙在外負債,乃向地下錢莊業者丁借貸, 並應丁之要求,提供甲所有A地作為抵押,丁另要求甲應在抵押權設定契約書上 當事人欄親自簽名,再由乙以法定代理人身分予以承認。嗣甲成年後,主張上開 抵押權設定行為不利於甲,違反民法第 1088 條第 2 項之規定而無效,請求丁塗 銷抵押權設定登記。試問甲之請求,是否有理?
(一)設若十日內丙依約備款向乙請求交付該項鍊,惟乙係因遭甲責怪其擅作主張, 乃向其討回項鍊而無法履行。丙得依何種法律關係對甲請求交付該項鍊予伊 否?
(二)又,設若訂約後未幾,丙即反悔而向乙表示不買,甲得依何種法律關係請求丙 給付一千萬元價款予自己否?
(三)另設乙於甲回國前即以牟取高額價款侵吞入己之意思,而收受丙所付之一千萬 元,並將該項鍊出賣交付予丙。則甲得基於不當得利、侵權行為或無因管理之 法律關係請求乙交付其向丙所收取之一千萬元價款否? 試附理由分項扼要解答之。
(一)若甲係將該模具交由丙保管,丁支付價金後,請求甲交付模具,甲不顧丁之反 對,對丁表示該模具在丙之保管中,丁可逕行前往丙處取回,是否有理由?
(二)若甲係將該模具借丙使用,丁若依照甲之指示,向丙請求時,丙可否主張借用 期限尚未屆滿,拒絕交付?
(一)甲向乙主張夫妻財產分配,有無理由?如果你是乙,可以為如何之主張?
(二)若乙曾以電腦打字自立遺囑,載明日期並簽名且上傳至雲端,內容為所有遺產 (僅剩比特幣跟線上虛擬寶物)皆歸丙,乙死亡後,丙出示該遺囑並主張繼承, 有無理由?如果你是甲,可對該遺產為如何之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