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一、甲將A車以新台幣(下同)150萬元出賣於乙,雙方約定乙得分期給付價金(從2023年1月1日起,每月1日給付10萬元,共分成15期),甲應先將A車交付乙使用,至乙給付全部價金後始取得該車所有權。試回答以下問題:

(二)若甲將A車交付乙使用後,2023年6月1日因甲有用車需求,遂向乙借用A車兩天。不料,甲在此期間將A車出賣並讓與給善意的丁。試問:乙得否請求丁返還A車?又乙得向甲為何等主張?(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