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一、X 將其 A 畫借給好友 Y,後 X 死亡,其繼承人為甲、乙、丙。因 Y 拒絕返還 A 畫,甲、乙遂為原告,依民法物上請求權之規定向法院訴請 Y 返還 A 畫。試說明:
(二)若第一審法院判決原告敗訴,僅甲提起第二審上訴。甲合法提起上訴後,於第二審言詞辯論終結前甲復具狀表明撤回上訴,其效力及法院之處理方式為何?(15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一審甲乙敗訴,按民法821屬回復共有物訴訟,源於公同共有A畫,故甲乙需合一確定,甲上訴2審,依民訴56條效力及於乙
惟甲後具狀撤回上訴,因需合一確定故效力即於乙,
實務上法院採無庸繼續審理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