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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13年 - 113 司法特種考試_四等_法院書記官、執達員:民事訴訟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122030
科目: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年份:113年
排序:0

題組內容

一、X 將其 A 畫借給好友 Y,後 X 死亡,其繼承人為甲、乙、丙。因 Y 拒絕返還 A 畫,甲、乙遂為原告,依民法物上請求權之規定向法院訴請 Y 返還 A 畫。試說明:

申論題內容

(二)若第一審法院判決原告敗訴,僅甲提起第二審上訴。甲合法提起上訴後,於第二審言詞辯論終結前甲復具狀表明撤回上訴,其效力及法院之處理方式為何?(15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卐國考東巴卐
一審甲乙敗訴,按民法821屬回復共有物訴訟,源於公同共有A畫,故甲乙需合一確定,甲上訴2審,依民訴56條效力及於乙
惟甲後具狀撤回上訴,因需合一確定故效力即於乙,
實務上法院採無庸繼續審理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