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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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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 - 111 司法特種考試_四等_執行員:民事訴訟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110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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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組內容
一、甲開車載其好友乙、丙、丁出遊,旅途上遭一輛由 X 駕駛之轎車撞擊, 此車禍肇因於 X 闖紅燈所致,甲之車上四人並因此受到輕重傷。嗣後, 乙、丙、丁選定甲作為原告,向法院起訴請求 X 賠償損害。試說明:
(二)若訴訟中甲死亡,如何進行後續程序?若訴訟中丁死亡(其母戊為唯 一繼承人),對於程序有何影響? (13 分)
其他申論題
二、甲、乙為夫妻,一日乙在兩人住處(該屋由乙所承租)吵架時遭甲毆打, 乙遂報警前來處理。警員 A 到場後,乙除向 A 陳述甲之家暴行為外,更 主動向 A 說出甲持有非法槍械之情事。乙在簽立 A 出具之自願受搜索同 意書後,並帶同 A 入內在住處之客廳電視櫃抽屜內,搜出甲所有之槍枝與 子彈,A 當場扣押該槍枝與子彈。甲則全程在場觀看,並未為任何表示, 僅坦承槍枝與子彈為其所有。試問,A 之搜索行為是否合法?(25 分)
#472058
三、甲因涉嫌竊取乙之財物,遭檢察官以涉犯竊盜罪提起公訴。本案受命法 官 A 考量近日疫情嚴重,乙於審判期日時如果確診或遭隔離而不能到 場,審判程序將無法進行,因此在行準備程序時即先行訊問乙。嗣後於 審判期日時,合議庭又考量乙雖同時為被害人,但既經訊問完畢,已無 再行傳喚到庭之必要,因此僅傳喚被告甲到庭,並未傳喚乙到庭。上述 對乙之訊問及未傳喚等程序是否合法?(25 分)
#472059
四、甲為知名政論節目主持人,因在節目中指控政治人物 A 貪贓枉法,被 A 向管轄之臺北地方法院提起誹謗罪之自訴。本案經臺北地方法院審理 後,判決甲無罪。A 不服該判決,向臺灣高等法院提起上訴,經臺灣高 等法院審理後,認定甲之行為構成誹謗罪,撤銷原無罪判決,判決甲有 罪。甲不服臺灣高等法院之有罪判決,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上訴一) 。 最高法院隨後撤銷該有罪判決,發回臺灣高等法院。經臺灣高等法院進 行更一審程序後,再次對甲為有罪判決。甲仍不服此一有罪判決,再向 最高法院提起上訴(上訴二) 。試問甲之前、後兩次上訴(上訴一、二) 是否合法?(25 分)
#472060
(一)若丁現年十七歲且未婚,其自為選定當事人之選定行為,於甲提起訴 訟後,丁之法定代理人再承認該選定行為,該選定行為及承認之效力 如何?(12 分)
#472061
二、甲主張乙對甲負有新臺幣(以下同)100 萬元之借款債務尚未清償,甲遂 起訴請求乙給付 100 萬元,第一審法院判決甲請求 60 萬元部分為有理 由,並駁回甲其餘 40 萬元部分之訴。第一審判決正本於民國 111 年(以 下同)6 月 15 日依法送達至甲的住所,於 6 月 18 日依法寄存送達至乙住 所地之警察機關,乙於 6 月 30 日始至該警察機關領取。甲、乙均未提起 上訴,試說明本件當事人之上訴期間何時屆滿及判決何時確定。 (25 分)
#472063
三、公務員甲因涉嫌虛報差旅交通費,檢察官認為甲涉犯貪污,以貪污治罪 條例第 5 條第 1 項第 2 款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起訴甲。一審 法院審理時皆以該罪名為前提進行證據調查與辯論,然而評議時卻認為 甲之行為並不該當「利用職務上機會」 ,於是在判決中變更起訴法條為刑 法第 339 條之普通詐欺罪。又法院認為甲明知沒有出差之事實,卻使掌 管差勤記錄之其他公務員登載不實之差勤記錄,並持之請領差旅費用, 應成立刑法第 214 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同法第 216 條行使不實公文 書之罪,三罪具實質上一罪關係(吸收關係),僅論較重之詐欺罪,其餘 二罪在判決理由中交代。試問一審判決是否合法?(25 分)
#472064
四、甲男涉嫌對乙女強制性交,檢察官基於被害人乙對甲之指述、乙之親友 丙於警詢時之陳述:「某日我與乙去喝咖啡,乙自廁所返回座位時,一 反常情,表情呆滯,我察覺有異,幾經詢問後,乙在激動、哭泣之情緒 下,說出前天於補習班遭甲性侵害」等兩項證據,以犯強制性交罪為由 提起公訴。一審法院審理時,丙因留學滯留國外而傳喚不到。問丙之陳 述有無證據能力?法院能否將丙之陳述作為認定甲成立犯罪之證據? (25 分)
#472065
一、二十一世紀以來,國際恐怖主義成為近二十年間相當嚴峻的新興非傳統 安全威脅。請說明:近年來國際恐怖主義活動的重要特徵,以及國際社 會/各國政府的主要對策為何?(25 分)
#472066
二、請分別由兩岸政治關係面、法律面(條約或協議)、執行面(法機制與 運作)說明,近十餘年以來,兩岸執法合作的建構、實踐與挑戰為何? (25 分)
#472067
三、人口販運防制問題涉及諸多部會主管業務與機關權責;請說明:防制跨 國(境)人口販運之任務機關及其權限為何?(25 分)
#4720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