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安27
單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勞工共同作業,為防職災 ,原事業單位採下列必要措施: 一、設協議組織,定工作負責人,指揮、監督及協調。 二、工作連繫調整。 三、工作場巡視。 四、相關承攬間安衛教育指導協助。 五、其他。 單位分別交付二個以上承攬人共同作業而未參與共同作業時,應指定承攬人之一負前項原事業單位之責任。. 共同措施,協議,連繫,巡視,指導 (共措, 協連視指,公主,雪蓮視子,
西夏銀川公主, 天山童姥常吃天山雪蓮,尋求看兒子, 所以找西夏公主給虛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