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題: 甲向郵局交寄國際航空包裹 1 件,報明保價金額新臺幣(以下同)1 萬元,內裝禮品(陶瓷聚寶盆),送達收件人時竟發現該禮品全部破損,經中華郵政公司依郵政法補償之相關規定,按所保價值補償甲 1 萬元並退還郵資,惟甲另主張該陶瓷禮品其購買之市價為 3 萬元,甲得否依其他法律又向中華郵政公司請求賠償 2萬元之損失?請回答下列問題:
(二)請簡述其立法理由。【4 分】
不可以,郵局應該等對方提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