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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12年 - 112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_職階人員甄試_營運職-全類組:郵政三法(含郵政法、郵政儲金匯兌法、簡易人壽保險法)及金融科技知識 #123674
科目:郵政三法大意 (含郵政法、郵政儲金匯兌法、簡易人壽保險法)及金融科技知識
年份:112年
排序:0

題組內容

第一題:
       甲向郵局交寄國際航空包裹 1 件,報明保價金額新臺幣(以下同)1 萬元,內裝禮品(陶瓷聚寶盆),送達收件人時竟發現該禮品全部破損,經中華郵政公司依郵政法補償之相關規定,按所保價值補償甲 1 萬元並退還郵資,惟甲另主張該陶瓷禮品其購買之市價為 3 萬元,甲得否依其他法律又向中華郵政公司請求賠償 2萬元之損失?請回答下列問題:

申論題內容

(二)請簡述其立法理由。【4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星星

不可以,郵局應該等對方提告

在依法院公文進行賠償錢給對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