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二、自然人 A 擔任 B 營利事業之負責人,因 B 營利事業欠繳營利事業所得 稅款並未繳納,旋遭該管稽徵機關作成保全處分,除對 B 營利事業名下 相當於欠繳稅款之財產,通知有關機關,作不得為移轉或設定他項權利 登記以外,另又對於 A 負責人通知,限制 A 出入國境。A 對該管稅捐稽 徵機關所為移轉或設定登記之限制與限制出境的通知,感到不服,欲提 起救濟。請附理由說明,以下敘述是否正確?

(二) A 認為,該管稽徵機關對 B 營利事業之財產為限制移轉或設定他項權 利登記,又對於 A 限制出境,係屬於雙重處罰,違反法治國「一行為 不二罰」原則?(10 分)

詳解 (共 2 筆)

Chu Yun  Yao
Chu Yun Yao
詳解 #5309405
2022/01/16
非罰則,為保全租稅債權
(共 13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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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che11
Hche11
詳解 #5418726
2022/04/16
此論述不正確,「一行為不二罰原則」指的是...
(共 303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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