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A 藍帶
8L停電作業
9B紅帶
10R有電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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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短路接地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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鎖放短紅 >
設施規254
雇主對於電路開路後建造、檢查、修理、油漆等作業時,應於確認 電路開路
後,採下列設施:
一、開路開關上鎖或標示「禁止送電」、「停電作業中」或設置監視 人員監
視之。
二、殘留電荷以安全方法確實放電。
三、消除殘留電荷後,應以檢電器具檢查,確認其已停電,且為防止 感電,
用短路接地器具 確實短路,並加接地。
四、發電或變電設備或開關場之一部分時,應將該停電作業範圍 以藍帶或網
加圍,並懸掛「停電作業區」標誌; 有電部分則以紅帶或網加圍,並懸掛「
有電危險區」標誌,以資警示。
前項作業終了送電時,應事先確認從事無感電之虞, 並於拆除短路接地器具
與紅藍帶或網及標誌後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