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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13年 - 113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三等_一般行政:政治學#119412
科目:政治學(概要)
年份:113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2)「公共利益團體」(public interest groups)和一般利益團體的可能區別何在?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萬晉宏

一、基本概念

  1. 一般利益團體(Private/Particularistic Interest Groups)

    • 代表 特定群體的利益,通常有明確的成員身份(如工會、產業協會、農民團體)。

    • 目標是爭取 直接、具體的經濟或政策利益,對象多為特定社群。

  2. 公共利益團體(Public Interest Groups)

    • 追求 整體社會或公共利益,其政策目標不只限於特定成員。

    • 典型例子包括 環保團體、消費者保護組織、人權團體

二、主要區別

面向 一般利益團體 公共利益團體
利益對象 特定成員或群體(narrow/particularistic) 全體社會或非特定公眾(broad/public)
目標 經濟、職業或組織自身利益 公共福祉、環境保護、社會正義等
會員關係 通常有明確成員資格 成員不限,可能是廣泛支持者或捐助者
政治動機 獲取政府資源或政策優惠 改善公共政策、保障公共利益
行動方式 遊說、集體談判、政策協商 遊說、倡議、公眾教育、示威活動

三、實例比較

類型 例子 特徵
一般利益團體 工會、商會、農民協會 追求成員薪資、產業補貼或特定政策利益
公共利益團體 綠色和平(Greenpeace)、消費者聯盟、人權觀察 促進環境保護、消費者權益、社會公義,利益面向全體公民

? 核心觀點

  1. 一般利益團體:為「小群體利益」發聲,政策目標狹窄、具體。

  2. 公共利益團體:為「公共利益」發聲,政策目標廣泛、跨群體。

  3. 在民主政治中,兩者都能 參與政策討論,但影響範圍與目標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