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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文化資產概論與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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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 - 111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文化行政:文化資產概論與法規#112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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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試卷:111年 - 111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文化行政:文化資產概論與法規#112548
科目:公職◆文化資產概論與法規
年份:111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111年 - 111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文化行政:文化資產概論與法規#112548
科目:
公職◆文化資產概論與法規
年份:
111年
排序:
0
題組內容
四、2016 年我國「文化資產保存法」參酌日本「史跡名勝天然紀念物」的概 念,新增「史蹟」成為有形文化資產的九個類別之一。但在史蹟的登錄 基準上,我國強調的是以遺構或史料佐證曾發生歷史上重要事件之場所 或場域,如古戰場、拓墾(植)場所、災難場所等。請問
申論題內容
(2)以及史蹟該如何從「紀念性」的角度區分與「紀念建築」之間的差 異,請舉例說明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