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一、A 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A 公司)於申請上櫃時,為符合股權分散要求,
於 111 年 6 月辦理現金增資新臺幣(下同)60,000,000 元,發行普通股
6,000,000 股,每股面額 10 元,依公司法第 267 條規定,保留本次發行
股數之 15%由員工認購,其餘 85%依證券交易法第 28 條之 1 規定及股
東常會之決議,由原股東放棄優先認購權利,供 B 證券承銷商辦理上市
前公開承銷,承銷價格為 30 元,另有投資人於承銷期間於交易市場買進
A 公司股票。A 公司向主管機關申報及公告之公開說明書中,包含 B 證
券承銷商所出具之承銷報告書、109 年度及 110 年度經 C 會計師事務所
簽證會計師甲及乙出具之修正式無保留之審計意見書之財務報告。111
年 1 月起 A 公司已經更換由 D 會計師事務所丙及丁辦理財報簽證。A 公
司完成公開承銷並於同年 9 月掛牌上櫃,上櫃時之實收資本為 3 億元。
111 年 11 月 11 日媒體報導 A 公司 110 年度財務報告未揭露金額高達 1
億元的關係人交易,且該等交易不合營業常規,造成 A 公司 3,800 萬元
的損失,並發現有虛增採購及銷貨金額多筆,總計 1 億元。A 公司股價
於媒體報導後大幅下跌,檢察官於偵辦後將相關人員予以起訴,目前案
件繫屬臺北地方法院。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下稱投保中
心)擬根據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法(下稱投保法)及證券交易法,
為投資人提起民事求償訴訟。請附理由分析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