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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5年 - 郵政法規大意-申論題#99492
科目:郵政三法大意 (含郵政法、郵政儲金匯兌法、簡易人壽保險法)及金融科技知識
年份:105年
排序:0

題組內容

6 請依郵政儲金匯兌法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申論題內容

(3)郵政儲金之運用範圍為何?

詳解 (共 3 筆)

詳解 提供者:K

郵政儲金匯兌法第18條 

郵政儲金之運用範圍如下:

一、轉存中央銀行

二、轉存中央銀行以外之其他金融機構。

三、投資公債、公司債、金融債券及短期票券

四、投資受益憑證及上市(櫃)股票。

五、參與金融同業拆款市場。

六、提供(中長期)資金轉存金融機構辦理政府核准之重大建設及民間投資計畫。

七、其他經交通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及中央銀行核准者

前項第三款之投資限額、對象及其他交易之限制及運用管理辦法,由交通部會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及中央銀行定之。

第一項第四款之限制及運用管理辦法,由交通部會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定之。


投資公債公司債金融債券短期票券管理辦法,由交通部會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央銀行定之

郵政儲金投資受益憑證及上市(櫃)股票管理辦法,由交通部會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定之。

詳解 提供者:陳彥志

詳解 提供者:Su

轉存央行
轉存央行以外金融機構
公債、公司債、金融債券、短期票券
受益憑證、上市櫃股票
參與金融同業拆款市場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