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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所、轉學考(插大)◆統計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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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 - 110長庚大學_碩士班招生考試_資訊管理學系、工商管理學系︰統計學#101193
> 申論題
題組內容
2.為了解男性、女性及孩童運勤鞋的的平均售價是否具有差異性,分別随機抽取若千個様本記錄其售價並 利用統计軟體進行分析,相關訊息如下所示,但ANOVA表內部分數字遺漏了,請回答下列問題。
(c)a=0.01時,檢定结果是否顯示男性、女性及孩童運動鞋的平均售價具有差異?请说明原因。
相關申論題
⑴ X 市政府公告「防疫管制區」之法律性質為何?請就法規命令及一般處分,分別檢討, 說明己見。
#424383
⑵ X 市政府認為 Y 剪開鐵絲網私自進入管制區,不僅增加殭屍經由破口進入市區擴大感 染之危險,以網路直播方式更有引起民眾恐慌之虞,惡性重大,乃依傳染病防治法第 67 條第 1 項,對 Y 裁處 8 萬元罰鍰。Y 不服,主張依裁罰基準,初犯應僅罰 6 萬元罰鍰,是否有理由?
#424384
⑴A 申請重新進行,形式上是否合法?實體上有無理由?
#424385
⑵X 嗣後認定 B 不僅惡意隱瞞未操作污水處理設施一事,更於業務上作成之文書虛偽記 載,乃依水污染防治法第 21 條第 2 項授權訂定之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 辦法第 25 條第 1 項,及同法第 48 條第 4 項,對 B 裁處 5 萬元罰鍰,並廢止其合格證書。則 對 B 廢止合格證書是否為行政罰?試述正反意見後,說明己見。
#424386
1. 2 月 4 日,教育部為避免陸生與港澳生成為可能的境外移入感染源,要求所有具備中 國與香港、澳門身份之學生於入境後居家隔離 14 日,期間內僅得於隔離宿舍房間內 活動,予以監控並禁止外出。(措施 A)
#424387
2. 2 月 6 日,為確保從疫區返台國人與陸生、港澳生確實居家隔離,中央流行疫情指揮 中心強制取得手機資料,並請求國內電信業者即時監控並回報前述人員手機訊號移動 之基地台訊號資料。(措施 B)
#424388
一、2020 年 1 月中旬開始,武漢肺炎造成中國大陸感染人數與死亡人數快速攀升。由於兩岸交流頻繁,又逢春節期間,為保護國民健康,避免病毒在國內傳染,台灣政府於 1 月 15 日將武漢肺炎列為第五類法定傳染病,並成立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採取一系列防疫措施。請參考傳染病防治法與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檢視下列措施 A, B 是否有違憲之虞。二、(承上題)假設疫情惡化,總統與行政院院長商討後認為事態嚴重,緊急發布「新冠肺炎防治緊急命令」,其中第 X 條規定疫情防治主管機關得採取強制隔離與禁止入境等手段,卻未能規定採行強制隔離措施的情形與程序。行政院於是自行制定「新冠肺炎防治緊急命令施行要點」(以下簡稱「施行要點」),賦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得於發生社區感染時,得於必要時採取封閉醫院、封閉社區的強制措施。唯立法院少數委員質疑緊急命令與「施行要點」有違憲之虞,並聲請司法院大法官解釋。請問緊急命令應如何發布?施行要點是否違憲?傳染病防治法第 3 條本法所稱傳染病,指下列由中央主管機關依致死率、發生率及傳播速度等危害風險程度高低分類之疾病:(下略)五、第五類傳染病:指前四款以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其傳染流行可能對國民健康造成影響,有依本法建立防治對策或準備計畫必要之新興傳染病或症候群。第 44 條主管機關對於傳染病病人之處置措施如下:(略)三、第四類、第五類傳染病病人,依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防治措施處置。主管機關對傳染病病人施行隔離治療時,應於強制隔離治療之次日起三日內作成隔離治療通知書,送達本人或其家屬,並副知隔離治療機構。第 45 條傳染病病人經主管機關通知於指定隔離治療機構施行隔離治療時,應依指示於隔離病房內接受治療,不得任意離開;如有不服指示情形,醫療機構應報請地方主管機關通知警察機關協助處理。第 58 條主管機關對入、出國(境)之人員,得施行下列檢疫或措施,並得徵收費用:一、對前往疫區之人員提供檢疫資訊、防疫藥物、預防接種或提出警示等措施。二、命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詳實申報傳染病書表,並視需要提出健康證明或其他有關證件。三、施行健康評估或其他檢疫措施。四、對自感染區入境、接觸或疑似接觸之人員、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病人,採行居家檢疫、集中檢疫、隔離治療或其他必要措施。(下略)第三項 入、出國(境)之人員,對主管機關施行第一項檢疫或措施,不得拒絕、規避或妨礙。第 71 條本法所定之罰鍰、停業,除違反第三十四條規定者,由中央主管機關處罰外,由地方主管機關處罰之。但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中央主管機關得處罰之:一、違反第九條、第五十八條至第六十條規定者。
#424389
一、 甲女單獨育有一名兩歲大的兒子乙,因為經濟困難,經人介紹進入酒店工作。由於工作上需要大量喝酒,甲往往喝醉就借住朋友家中,並且兩、三天才回家一次。又,甲在這樣的生活處境中,身心狀況不佳,在家中遇到乙吵鬧不聽話,就會把乙關進廁所。乙因長時期處在這種環境下,陷於營養不良。 某日,甲再度因為乙吵鬧將乙關進廁所,然後至酒店上班。當天晚上因為心情不佳,答應酒客的邀約在外連續兩天過夜。第三天中午甲回到家中,發現在廁所裡的乙已經身亡。經相驗的結果,乙因二日未進食,加上原本即營養不良而致死。 檢察官以刑法第 271 條殺人罪起訴某甲,主張甲構成未必故意的不作為致人於死。甲的辯護律師則在考慮,是以甲僅構成刑法第 276 條過失致死罪,或者以刑法第 294 條第 2項遺棄致死罪為抗辯。 請詳細分析並判斷甲的刑事責任。
#424390
二、 甲女戴著口罩和鴨舌帽,並將水果刀藏於褲腰間,進入一間銀樓,當時店中只有一位孕婦乙在櫃檯值班。甲跟乙說要買金飾,就在乙將數件金飾放在櫃檯時,甲持水果刀抵住乙的脖子,說「不要動」,並且取走店內十幾件金飾。事後,甲經警察查獲。檢察官以加重強盜罪起訴某甲。 甲的辯護律師發現,甲是精神疾病患者,在本次事件中,甲也在服用治療精神疾病的鎮定藥物之後出現失控行為,同時,甲過去就曾經因為過度服用鎮定藥物而出現過不顧安全地駕駛,或者把冰箱食物完全吃光等行為,因此,向法院聲請對當事人行為時之精神狀態進行鑑定。 由某醫院出具之鑑定意見指出:「被告於行為時,確因一過性精神障礙(鎮靜安眠藥物急性中毒)致有刑事責任減損(即刑法第 19 條第 2 項)之情形;被告於行為時,由於強烈之鎮靜安眠藥物渴求且無法控制使用。被告在案發前的二個月間即頻頻過度使用藥物、就診,且於不僅取得健保藥物,尚使用自費購買之鎮靜安眠藥物,每日至少 10 顆以上之美得眠及其他具有鎮靜安眠之各式精神作用藥物,致使其於強盜行為時,確於對外應對時,有異於一般人判斷與應對之情形,如對於犯案地點選擇、雖有變裝掩飾卻多 次重複進出,犯後未立即逃逸,卻站立現場附近等行為,符合『鎮靜安眠藥物急性中毒』之臨床表現,然其所為仍具部分知覺理會判斷作用,如預先計畫、攜帶武器與變裝等觀之,故被告行為時之精神狀態,應達辨識其違法性及依其辨識而行為,顯有不足,但尚難稱其無前述能力或完全欠缺之狀態」問:你如何看待這份鑑定報告?它是否足以做為認定甲在行為時有故意的根據?同時,是否據此足以認為,某甲不構成刑法第 19 條第 1 項的無責任能力,而可以構成第 19 條第 2 項責任能力減低的情形?
#424391
(一)在訴訟中,乙聲請法院傳喚 A 前來,於審判再次進行指認。然而 A 看到 Y 本人,卻表示 之前在現場看到的人,好像和在庭上的 Y 長的不太一樣。法院認為可能是 Y 在看守所變的消 瘦,故認為 A 在甲面前的指認較為可信,想將其當成證據。此時 Y 的辯護人丙主張甲讓 A 進行指認時,沒有拿出不同的照片,讓 A 從中指認是誰,故不可將在甲面前的指認陳述,當 作證據。請問丙的意見是否合理?
#424392
相關試卷
115年 - 115 中央警察大學_碩士班入學考試試題:統計學#139759
115年 · #139759
114年 - [無官方正解]114 臺灣綜合大學系統_學士班轉學生考試試題:統計學#138278
114年 · #138278
113年 - 113 國立臺灣大學_碩士班招生考試:工程統計#119664
113年 · #119664
112年 - 112 國立臺灣大學_碩士班招生考試試題:工程統計#119662
112年 · #119662
111年 - 111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_碩士班招生試題:統計學(C)#120895
111年 · #120895
110年 - 110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_碩士班考試入學試題:統計學#121574
110年 · #121574
110年 - 110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_碩士班招生試題_企業管理系:統計學#111322
110年 · #111322
110年 - 110 國立臺灣大學_碩士班招生考試_部分系所:統計學(H)#111297
110年 · #111297
110年 - 110 國立政治大學_碩士班暨碩士在職專班招生考試_財政所:統計學#110890
110年 · #110890
110年 - 110 國立高雄科技大學_碩士班招生考試_工業工程與管理系:統計學#110420
110年 · #110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