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七公尺以上
(2)三百三十平方公尺以上
(3)專任工程人員或委由相關執業技師
(4)施工圖說及強度計算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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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標第 131 條
雇主對於模板支撐,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為防止模板倒塌危害勞工,高度在七公尺以上,且面積達三百三十平方公尺以上之模板支撐,其構築及拆除,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事先依模板形狀、預期之荷重及混凝土澆置方法等,應由所僱之專任工程人員或委由相關執業技師,依結構力學原理妥為設計,置備施工圖說及強度計算書,經簽章確認後,據以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