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若另一公司(C 公司)針對上述該張編號 A-123 的訂單向 A 公司函覆表示 接受,並且:
① 如果 C 公司在接受函中載明:「你方應於收到此信函後十天內回覆是否 購買,逾期未答覆或不答覆,我方將視為你方已同意購買。」,但由於 A 公司不認識 C 公司,對 C 公司寄來的信函不予理會,並未於收到信函後十天內回覆。請問:本案買賣契約是否成立?(1 分)說明理由 (2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