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三、甲公司為經許可之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僱有從業人員 11 人。某日接受乙雇主委
任,引進初次入國工作之外國人丙從事家庭看護工作,惟甲公司每月向丙超收規
定標準以外費用新臺幣 2,000 元。請回答下列問題:
⑴依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規定,甲公司應置就業服務專業人員至 少幾人?(2 分)
詳解 (共 2 筆)
詳解
三人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6條
本法第三十六條所稱就業服務專業人員之數額如下:
一、從業人員人數在五人以下者,應置就業服務專業人員至少一人。
二、從業人員人數在六人以上十人以下者,應置就業服務專業人員至少二人。
三、從業人員人數逾十人者,應置就業服務專業人員至少三人,並自第十一人起,每逾十人應另增置就業服務專業人員一人。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或其分支機構依前項規定所置之就業服務專業人員,已為其他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或分支機構之就業服務專業人員者,不計入前項所定之數額,且不得從事第七條第一項第四款所定之職責。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6條
本法第三十六條所稱就業服務專業人員之數額如下:
一、從業人員人數在五人以下者,應置就業服務專業人員至少一人。
二、從業人員人數在六人以上十人以下者,應置就業服務專業人員至少二人。
三、從業人員人數逾十人者,應置就業服務專業人員至少三人,並自第十一人起,每逾十人應另增置就業服務專業人員一人。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或其分支機構依前項規定所置之就業服務專業人員,已為其他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或分支機構之就業服務專業人員者,不計入前項所定之數額,且不得從事第七條第一項第四款所定之職責。
詳解
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