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二、
⑴試說明「除外責任」與「不保事項」有何差異?(10 分)
詳解 (共 10 筆)
詳解
除外責任與不保事項,都是保險單條款約定保險人的免責事由,但在保險人免責的意義上,仍有些許的不同
•除外責任:可保性的危險,原則承保,列舉排除的危險,基於維護公序良俗例:犯罪處死,或排除道德危險例:故意行為,而予以排除
•不保事項:為不可保的危險。危險不可測或損失過於巨大而予以排除,例:戰爭、內亂
除外責任與不保事項之比較表
項 目 | 除外責任 | 不保事項 |
| 危險 本質 | 可保(包括)危險 | 不包括的危險 |
| 危險 範圍 | 小且明確 | 大而不易估測 |
| 危險 處理 | 保險人免責, 但若保險契約積有 保單價值準備金時, 保險人應將 其給付與應得之人 | 保險人免責, 不論保險契約積有 無保單價值準備金, 保險人皆不須給付與應得之人 |
詳解
除外責任:在簽訂保險契約時,已經在契約中表明,保險人不理賠事物,發生除外責任中之情形,保險人可不予理賠,不負責任
詳解
1.除外責任:保險標的,發生過危險事故,經保險公司審查,確認將其事項除外,不納入承保範圍。
2.不保事項:於法律明定,不承保之事項,因不保事項而發生事故,則不負給付之責任。(EX:毒品、違法等)
詳解
(1)故意/自殺/酗酒 (2)精神異常非正常人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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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人之故意行為,如:酒駕/吸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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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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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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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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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厲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