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四、甲男與乙女於 2008 年 1 月結婚,婚後兩人個性不合,且經醫師診斷,甲男患有不孕 症。2009 年 10 月 1 日乙女離家出走後,與丙男共營同居生活,於 2011 年 11 月 1 日 生下 A 女,嗣後乙女又離開丙男,毫無音訊。A 女由生父丙男獨自扶養至今。現值 A 女將上小學,試問:

⑴ A 女之生父丙男可否請求「認領」A 女?(15 分)

詳解 (共 5 筆)

連靜芯
連靜芯
詳解 #2302395
2017/06/29
認領要件10651.須非他人之婚生子女2...
(共 183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Ryuseob
Ryuseob
詳解 #2264749
2017/06/13
依照民法規定,不能人道之事由可請求撤銷婚姻,但患有不孕症非不能人道之事由,故不得以此作為撤銷婚姻之原因。甲男與乙女之結婚符合規定,則未辦理離婚登記前,仍為有效。 A女之受胎期間係於甲男與乙女之婚姻期間,故A女推定甲男與乙女之婚生子女。 婚生子女身分關係,不得由生父丙男提起認領。
buttid41
buttid41
詳解 #2709047
2018/04/05
可以第1065條 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者...
(共 43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李賀
李賀
詳解 #2144583
2017/04/20
可以
Hsien
Hsien
詳解 #2174807
2017/05/06

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