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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民法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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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 - 104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四等_財稅行政、商業行政:民法概要#35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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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試卷:104年 - 104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四等_財稅行政、商業行政:民法概要#35543
科目:公職◆民法概要
年份:104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104年 - 104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四等_財稅行政、商業行政:民法概要#35543
科目:
公職◆民法概要
年份:
104年
排序:
0
題組內容
二、甲男乙女為夫妻,甲先擬好離婚協議書,由甲之父母丁、戊以證人身分簽名於上。 其後,甲徵得乙之同意離婚,由乙於離婚協議書上簽名蓋章,並向戶政機關辦理登 記完畢。乙與丙均為善意,於民國 98 年依法定方式結婚,試問:
申論題內容
⑵乙、丙之婚姻是否有效?(10 分)
詳解 (共 5 筆)
詳解
提供者:陳玉蘭
有效成立
詳解
提供者:我要考上
甲乙均意思表示一致有效登記離婚 乙丙均為善意 婚姻有效
詳解
提供者:cf0307
詳解
提供者:Candy Lin
乙、丙之婚姻是否有效
詳解
提供者: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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