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三、甲於民國 85 年出賣登記於其名下之土地予乙,土地已經交付乙占有,但尚未辦理所
有權移轉登記,價金亦仍未付清。民國 106 年甲死亡,丙為甲之唯一繼承人並辦理
繼承登記完畢。試問:
⑵反之,乙得否主張時效取得該土地之所有權而請求登記?(10 分)
詳解 (共 2 筆)
詳解
乙不得主張時效完成,請求該土地所有權之登記
請求時效取得所有權之登記,僅指未登記不動產,本題之土地為已登記於甲之繼承人丙。
詳解
乙時效取得地上權,依據民法第769條的規定並提出其繼續占有文件及四鄰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