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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法規(稅務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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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 - 104 普通考試_財稅行政:稅務法規概要#2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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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試卷:104年 - 104 普通考試_財稅行政:稅務法規概要#24001
科目:稅務法規(稅務相關法規)
年份:104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104年 - 104 普通考試_財稅行政:稅務法規概要#24001
科目:
稅務法規(稅務相關法規)
年份:
104年
排序:
0
題組內容
二、若 A 營業人取得非實際交易對象 B 開立之發票,請依下列情況分述之:
申論題內容
⑵如無進貨事實,稅法對於 A 進貨人、B 發票開立者的相關處理為何?(10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106高普財稅正額雙榜
第41條(逃漏稅捐之處罰)【相關罰則】
§43
納稅義務人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六萬元以下罰金。
第43條(教唆或幫助逃漏稅捐之處罰)
教唆或幫助犯第
四十一
條或第
四十二
條之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六萬元以下罰金。
稅務人員、執行業務之律師、會計師或其他合法代理人犯前項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稅務稽徵人員違反第
三十三
條規定者,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