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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5年 - 105 一般警察特種考試_三等_消防警察人員:行政程序法與行政執行法#53362
科目:行政程序法與行政執行法
年份:105年
排序:0

題組內容

二、甲因將駕駛執照借供他人駕車,經主管機關查獲,遂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23 條 第1款規定予以裁罰吊扣駕駛執照三個月之處分。實務上,為避免經吊扣駕駛執照者不 繳送其駕駛執照時,須再次對該違章事件為加倍吊扣期限或吊銷駕駛執照之處分, 遂以附條件之行政處分方式,於同一裁決書中,分別作成下列三種內容之處分。其 裁決書主文記載如下:

申論題內容

⑵甲逾期未依⑴所定期限繳送駕駛執照者,自該三十日繳送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吊 扣其駕駛執照六個月,甲並應自該期限屆滿之日起十五日內將駕駛執照繳送主管 機關(B 處分);其仍未依限繳送者,自十五日繳送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吊銷其駕駛 執照(C 處分)。 試問:本件裁決書主文⑵之記載(即 B、C 處分),是否合法?(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