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論題資訊
試卷:105年 - 105 一般警察特種考試_三等_消防警察人員:行政程序法與行政執行法#53362
科目:行政程序法與行政執行法
年份:105年
排序:0
題組內容
二、甲因將駕駛執照借供他人駕車,經主管機關查獲,遂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23 條
第1款規定予以裁罰吊扣駕駛執照三個月之處分。實務上,為避免經吊扣駕駛執照者不
繳送其駕駛執照時,須再次對該違章事件為加倍吊扣期限或吊銷駕駛執照之處分,
遂以附條件之行政處分方式,於同一裁決書中,分別作成下列三種內容之處分。其
裁決書主文記載如下:
申論題內容
⑵甲逾期未依⑴所定期限繳送駕駛執照者,自該三十日繳送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吊
扣其駕駛執照六個月,甲並應自該期限屆滿之日起十五日內將駕駛執照繳送主管
機關(B 處分);其仍未依限繳送者,自十五日繳送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吊銷其駕駛
執照(C 處分)。
試問:本件裁決書主文⑵之記載(即 B、C 處分),是否合法?(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