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 可以使用 因善意受讓且無過失 801+948 且951票券為無記名,不得向其善意受讓之現占有人請求回復
C可以使用。由於C未知情的情況下已經用金錢購買,視同購票,可以使用該車票。
C為善意的第三人購買取得車票,可以使用該車票:
C因善意受讓而占有者,縱讓與人無法移轉所有權這者,受讓人仍取得其所有權
不可以,A得向C主張歸還遺失物,C可以向B主張不當得利‧
依據民法第801條動產之受讓人占有動產,而受關於占有規定之保護者,縱讓與人無移轉所有權之權利,受讓人仍取得其所有權。及民法第948條以動產所有權,或其他物權之移轉或設定為目的,而善意受讓該動產之佔有者,縱其讓與人無讓與之權利,其占有仍受法律之保護。但受讓人明知或因重大過失而不知讓與人無讓與之權利者,不在此限。動產占有之受讓,係依第七百六十一條第二項規定為之者,以受讓人受現實交付且交付時善意為限,始受前項規定之保護。
結論:故c主張善意取得,得使用該張車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