⑵雇主聘僱外國人工作,在何種情況下,無須申請許可,請敘明之。(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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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提供者:波波

就業服務法第 48 條


雇主聘僱外國人工作,應檢具有關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但有下列情形之一,不須申請許可:
 一、各級政府及其所屬學術研究機構聘請外國人擔任顧問或研究工作者。
 二、外國人與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者。 
三、受聘僱於公立或經立案之私立大學進行講座、學術研究經教育部認可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