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佳解很爛 貼法條而已
大家不要浪費鑽石
請問B算是第三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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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械使用條例第11條第一項
警察人員依本條例規定使用警械,因而致第三人受傷、死亡或財產損失者,應由各該級政府支付醫療費、慰撫金、補償金或喪葬費。
支給標準第6條
死亡者之慰撫金,由其繼承人具領,其具領順序依民法繼承編之規定,喪葬費由實際支出人具領。
回11F 我覺得把B是否有唆使駕駛A 逃逸 才討論是否為第三人比較好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