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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法規(稅務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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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 - 108 稅務特種考試_三等_各科別:稅務法規#78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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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試卷:108年 - 108 稅務特種考試_三等_各科別:稅務法規#78997
科目:稅務法規(稅務相關法規)
年份:108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108年 - 108 稅務特種考試_三等_各科別:稅務法規#78997
科目:
稅務法規(稅務相關法規)
年份:
108年
排序:
0
題組內容
一、高先生在民國 108 年 6 月成立信託契約,將其位於新北市之商業用土地 (公告現值為 800 萬元)做為信託財產,委託王會計師(受託人)管理 10 年。除每年土地之孳息的受益人為高女士(高先生之女)之外,並約 定於民國 118 年 6 月(信託契約 10 年期滿時),以高女士為該土地之歸 屬權利人。請問依現行稅法之規定:
申論題內容
⑶信託關係存續中,地價稅之納稅義務人為何人?(5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米糕(109高普財稅雙榜)
信託關係存續中應是王會計師(受託人)繳納
複習在前頁請自閱
題外話:為了避免常被講商人 小弟將不定期推出免收費解答 但大致上還是會以收鑽石為主 我需要花時間打解答換取免費VIP 沒理由不跟你收鑽石 你當我做功德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