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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9年 - 109-2 司法官特種考試、專技高考_三等、律師_司法官、各類科:刑法與刑事訴訟法#92018
科目:刑法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年份:109年
排序:0

題組內容

二、甲妻乙夫感情不睦,甲涉嫌於婚姻存續期間,以一行為觸犯行使偽造私 文書罪(刑法第 210 條、第 216 條)及業務侵占罪(刑法第 336 條第 2 項),致乙受有財產上之損害。經查以上兩罪具有裁判上一罪之關係。

申論題內容

⑶設若第一審審理期間,A 律師提出甲於行為時有嚴重思覺失調之精神 疾病抗辯,認為至少構成減輕其刑的限制責任能力(刑法第 19 條)。 為證明此點,A 聲請法院傳喚丙精神科醫師出庭,丙醫師於甲、乙婚 姻存續期間(含案發行為時)曾長期治療甲之精神疾病。乙委任之 B 律師則於丙到庭陳述前即主張:丙與乙有過節,乙曾至丙診所當眾指 摘丙只愛錢又誤診,足認丙若於本案執行「鑑定人」職務有偏頗之虞, 有相當於法官之迴避事由,因此請求依法拒卻鑑定人丙。試問丙醫師 於本案是否可為證據?B 之拒卻主張合不合法?(3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