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四、送達文書依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一條第一項規定,由司法警察行之。甲係刑事被告,
住於台北市大安區,乙係轄區司法警察,依法送達甲 97 年 7 月 1 日審判期日傳票,
問下列送達是否合法,試分別說明之:
⑶ 乙於甲之住所會晤甲欲交傳票時甲拒絕並將乙趕出,乙匆促間將傳票自窗口丟入 屋內桌上。(6 分)
詳解 (共 1 筆)
YuFan Wei
詳解 #4818562
㈢留置送達合法 ⒈按刑事訴訟法第62條...
(共 148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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