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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記(概要、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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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年 - 096年地方地政(四等)#3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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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組內容
四、解釋名詞:(每小題 5 分,共 25 分)
⑸信託專簿
其他申論題
⑴標示變更登記
#73130
⑵登記簿
#73131
⑶次序相對拋棄
#73132
⑷限定擔保債權金額變更
#73133
一、試述土地登記之種類?若土地所有權狀或他項權利證明書滅失,應如何申請補發? 應檢附那些證明文件?試依土地登記規則規定,說明之。(25 分)
#73135
二、何謂預告登記?得申請辦理預告登記之原因為何?設甲、乙、丙、丁共有A土地一 筆,應有部分各為四分之一,其中甲經同意第三人辦理預告登記,限制登記名義人 處分其應有部分,以保全移轉登記之請求權,則其他共有人乙、丙、丁是否仍得依 土地法第 34 條之 1 第 1 項之規定處分該共有土地?試申述之。(25 分)
#73136
三、何謂區分所有建物?試依土地登記規則說明區分所有建物之專有部分如何登記? (25 分)
#73137
四、設有甲、乙、丙三宗所有權人不同之土地辦理合併時,各所有權人、永佃權人、地 上權人或抵押權人之權利範圍如何處理?(25 分)
#73138
一、土地總登記後,土地權利有移轉、分割、合併、增減或消滅時,應為變更登記。申 請土地權利變更登記時,應於權利變更之日多久內為之?權利變更登記之日認定標 準為何?試依土地登記規則規定,分別說明之。(25 分)
#73139
二、由權利人單獨申請登記者,登記機關於登記完畢後,應即以書面通知義務人,在何 種情形下,免予書面通知義務人?試依土地登記規則規定,說明之。(25 分)
#73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