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四、下列每段敘述中均有錯誤,請以正確法規予以更正並說明之。(25 分)

⑸某戊因本身具有博士學位,乃受某私立大學之邀請前往兼課,其課程均安排在假 日上課,係屬公餘時間,因此,不用向機關首長簽准即可前往兼課。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已上岸回來考地政士兼撿鑽石

1.依據公務員服務法第14-3條規定,公務員兼任教學或研究工作或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或團體之職務,應經服務機關許可。機關首長應經上級主管機關許可。

2.職是之故,無論上課時間是否屬公餘時間,戊仍應依規定報機關首長核可,始得兼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