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二、甲女具有我國與日本雙重國籍,自十多年前開始在台灣從事演藝工作:常常 往返台灣與日本,然而多數時間居住於台灣,某日甲與日籍友人乙以及台灣 國籍之閨中好友丙宴飲之後,於台北因故與所搭乘之計程車司機丁(我國籍) 發生衝突,主張甲與乙共同毆傷他。請問於下列各種情况,台北地方法院 應如何判定應適用之法?:

〔一)丁向台北地方法院訴請甲與乙損害賠償?(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