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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社政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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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 - 104 高等考試_三級_社會行政: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23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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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試卷:104年 - 104 高等考試_三級_社會行政: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23666
科目: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社政法規)
年份:104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104年 - 104 高等考試_三級_社會行政: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23666
科目:
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社政法規)
年份:
104年
排序:
0
題組內容
四、小瑾今年5歲,因父母感情不好,所以媽媽帶著她離開家,在外與男友同居。由於 小瑾媽媽白天必須工作,有時候白天會讓小瑾在家獨處,或讓有吸毒習慣的男友阿 龍照顧。阿龍不喜歡小瑾,經常辱罵他「野種」、「沒人要的孩子」,甚至心情不 好,就不准小瑾吃飯。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中「保護措施」的規 定,請具體析論:
申論題內容
㈠當鄰居、幼稚園老師和當地社工都知道這件事時,他們分別負 有什麼責任,應該如何處理?
詳解 (共 2 筆)
詳解
提供者:Arvin Chiang
(一)鄰居--依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54條負一般通報
(二)
幼稚園老師和當地社工--依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53條負有責任通報之義務,24小時內通報地方主管機關
(三)依56條、57條緊急安置不得逾72小時,必要時得向法院聲請繼續安置-3個月為限,得延長,每次最長3個月。
(四)三個月內提出家庭處遇計畫。
詳解
提供者:sally
一、幼稚園老師與當地社工有責任通報義務,應於 24 小時小時內立即通報當地主管機關;鄰居則有一般通報,可隨時通報(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