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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8年 - 108 專技高考_會計師:稅務法規#78661
科目:稅務法規(稅務相關法規)
年份:108年
排序:0

題組內容

二、請依所得稅法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申論題內容

㈡107年度乙與配偶合併申報撫養未成年之女兒一人及領有身心障礙手 冊之胞兄一人,當年度有下列費用(均取具合法憑證),則該申報戶 可列舉扣除之金額為多少?(提示:上限額度:保險費2.4萬元,購 屋借款利息30萬元,租金支出12萬元,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27萬 元)(10分) 1.每人之人身保險費(非全民健保費)均為10萬元,總共40萬元。 2.每人之全民健保費均為3萬元,總共12萬元。 3.該胞兄之醫藥費3萬元,獲保險公司給付1萬元。 4.女兒因就學所需,在北部租屋,租金共12萬元。 5.購買自用住宅利息支出50萬元,另有銀行存款利息收入30萬元。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Chen Meng Hua
保險費:2.4萬*3(乙、配偶、女兒)=7.2萬
健保:3萬*3(乙、配偶、女兒)=9萬
醫藥費:3萬-1萬=2萬
購屋借款利息:50萬-27萬=23萬
購屋借款利息和租金支出只能擇一,故選高者
若有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者,應在購屋借款利息中扣除
全部加總=41.2萬